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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活动评选方案
(一)自愿参选
为充分尊重参选者的意愿,本次评选活动实行自愿参选原则。各级评选组织要做好选前宣传动员工作,依法充分尊重参选者的人身和民主权利,尊重参选者当地的民风民俗。
(二)评选标准
长寿老人出生于1919年以前,长寿老人并与2009年7月1日零时健在者。老人事迹有依据或文字记载,并且得到社会认可和在一定时期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老人。
1、以个人的力量,为推动行业进步、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突出贡献;
2、个人的经历或行为,对某一历史阶段具有纪念意义;
3、个人在某领域作出重大贡献。
4、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当时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填写申报材料
1、《中国长寿明星候选人登记表》;
2、候选长寿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推荐信;
4、候选长寿老人近期单人标准照、全家福、个人生活照各一张(电子版)。
“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评选分为推荐(自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颁奖盛典六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
各推荐单位根据下发的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2名以上本地区最杰出的人物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同时接受社会推荐、互荐、自荐人选。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
评审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3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宣传
《常青九九》杂志,中国助老公益网站等进行事迹介绍,专访报道或公示,接受观众、网民、读者投票。
第四阶段:候选人公示
通过中国助老公益网等官方媒体在9月份将30名候选人向社会公布,在3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提交组委会。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将不参与下一阶段的投票选举。
第五阶段:投票评选
以投票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杂志投票和评委意见,评选出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评选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网络投票占60%,杂志投票占20%,评委投票占20%。
第六阶段:颁奖盛典
在重阳节前后在北京举行“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颁奖盛典,届时将邀请国家领导人、民政部领导、全国老龄办领导、中华慈善总会领导、各省市老龄相关部门领导、社会各界名流、评审团和群众代表参加,现场揭晓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
三、评选实施要求
1、由中国老年学学会助老公益事业研究委员会成立“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成立评审小组。
2、请推荐单位推选出认为合适的候选人物,并写明推举理由以及他们的事迹材料。
3、组委会搜集一些人物资料,作为组委会的推荐人选,推委可以在组委会搜集的推荐人选中投票,推举出认为合适的候选人物,并填写推举理由。
4、推报(自荐)人选需要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3张(同一底板)。
5、推报(自荐)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
6、各推报(自荐)人要在8月1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为扩大活动影响,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真正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长寿老人,本次评选活动再接受新闻媒介监督的同时,进行社会投票,广大群众可通过杂志、网站等方式参加投票评选,在公示候选人后,组委会会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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