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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享受以下待遇
来源于:助老委员会 发布人:北京 发布时间:2009-7-6

附件二

会员单位享受以下待遇

按申请的范围不同,申请的个人或单位享有不同的待遇。

一、会员单位(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 个人会员发《会员证》,团体会员发《团体会员证书》和铜质团体会员标牌;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3、 本会协助办理与本会业务相关事宜;

4、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参观及出席国际学术会议;

5、 每月免费寄送一本《常青树》期刊;

6、 在《常青树》杂志做广告宣传可优惠,来稿优先选登;

7、 可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理事单位

1、 享有个人会员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 颁发《理事单位证书》,理事单位颁发铜质理事单位标牌;

3、 本会可为理事单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 可协助理事单位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5、 参加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展览会等活动,按规定享受优惠;

6、 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学术论坛会,并聘请理事单位领导人担任大会主席团成员;

7、 理事单位领导可与出席专题学术论坛大会的有关部委领导合影留念;

8、 在专题学术论坛大会会刊中免费为理事单位做相关的宣传介绍;

9、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本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参与制订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在本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11、优先享有申办委员会年会的权力;

12、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单位信息,进行网站链接。

三、常务理事单位

1、 享有理事单位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 有权推荐本会会员和提名本会理事;

3、 参与策划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组织机构中任重要职务;

4、 作为本会的核心领导成员,直接参与本会的重大事项的表决和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

5、 在《委员会简介》中刊登企业名称及入会人姓名及职务;

6、 参加常务理事会,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7、 协助企业寻找政策支持;

8、 每年在《常青树》做一期专访;

 

详情请查询网址:www.chp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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